为了更好的提供医院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医院信息,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和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我院办公室。
我院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和我院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一)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 工作职能 医院资质 领导信息 诊疗科目 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 采购信息
(二)政策法规
行业性政策法规 内部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 收费价格
(三)办事信息
办事指南 便民服务电话 预约诊疗 服务流程
(四)卫生健康
医疗服务 医院环境 行风建设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院务公开栏、全院职工大会等形式主动公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内容。
3、公开时限:
各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制作或获取后,由我院信息掌握部门第一时间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遇内容变更,将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院申请获取。我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我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滨州市优抚医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一路585号优抚医院门诊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43-3265259
Email:bzfjyy@163.com
2.申请须知
1)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填写完毕后发指定邮箱;也可下载填写完毕后邮寄到滨州市优抚医院办公室,并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对申请的办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监督电话:0543-222187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