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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老年人养护中心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作者:张铮 医务处 发布:2019-08-15

为更好的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幸福和谐。20189月起,滨州市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日,我院提交的老年人养护中心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申请获得滨州市医疗保障局批复,成为全市第二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专护(专护)、老年护理(院护)、家庭护理(家护)三种形式的服务模式,同时老年人养护中心也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协议评估单位,可为参保职工提供初评工作。

附: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明白纸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职工护理保险”)是将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除“五险”以外的新的险种,无需个人再缴纳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一)滨州市市直、开发区、高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三种:专护、院护和家护。

1、申请专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各种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

2、申请院护、家护待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

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4)患其他严重慢性并、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三、参保人员如何申请办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1、本人或家属可直接到我院老年人养护中心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①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

    ② 社保卡复印件;

    ③ 两年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失能者);

    ④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包括老年人养护中心)近六个月内出具的日常能力评分表;

2、初审:老年人养护中心向人保健康提交完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

3、评估:人保健康对日常能力评分表评估低于50分(含50分)的人员进行现场评估;

4、公示:对现场评估达到待遇享受标准的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三天的公示;

5、享受待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资格确认次日起享受滨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6、复评:在公示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到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评,由长期护理保险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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