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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

作者:yfyy 发布:2019-09-06

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101日起实施,是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标志,对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文明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升党员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现发出倡议:

一、争当宣传《条例》的传播者。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场合、机会,以短信、微信、微博、志愿服务活动等载体,向家人、同事、朋友、市民宣传《条例》内容,传播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把《条例》转化为个人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让我们身边时时有文明、处处显文明!

二、争当贯彻《条例》的践行者。践行文明,从我做起。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条例》,做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衣着得体、用语礼貌、勤俭节约、尊老爱幼、文明上网、诚实守信、与邻和睦、移风易俗,严格遵守控烟规定、养犬规定、旅游规范、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通过争创文明单位、争创文明支部、争创文明岗位等活动,争当文明践行者。

三、争当实施《条例》的维护者。《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名职工的共同维护。文明成果的巩固,需要每一名职工的不懈坚持。医院的每一名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对发现的一切不文明现象说“不”!要齐心协力、团结一心,共同维护文明环境,让文明之花在我院处处绽放!

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对照条例要求,自觉审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习惯,着力提升自身公共文明素养,助力我院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以更加文明、和谐、良好的风貌争创文明单位、迎接伟大祖国70华诞!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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